A03版
    19日,吉林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新聞發佈會在省政務大廳召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ddr4副廳長趙春林對改革情況進行詳細解讀,吉林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個人年繳費標準設12個檔 次 , 標 準 從100~2000元,參保人去世後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全額繼承。
  關鍵詞:統一
  全省竹北房屋統一設定12個檔次繳費
    趙春林解釋,政策核心是“四統一”: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合併後的制度全國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二是統一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辦法;三是統一基金管理,逐步推進基金省級管理;四是統一信息系隨身碟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統一預防癌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辦法
    一是適應城鄉居民不同的養老需求特點,個人年繳費標準從100元到2000元,全省統一設定12個檔次,並允許各地根據實際買屋增設繳費檔次。
    二是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社區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
    三是中央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12個繳費檔次,補貼從30元起步,每檔增加10元,最高到170元,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按6:4的比例分擔。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範圍,併為其代繳不低於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統一待遇計發及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5元,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按6:4的比例分擔。
  實施統一基金管理
    將原有的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逐步推進基金省級管理。
  關鍵詞:銜接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手續
    對象: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徵地農民和城鎮超齡居民等相關群體全部納入參保銜接範圍。
    辦理: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
    繳費: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以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賬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年限視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
  年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兩個制度的個人賬戶在銜接時合併。對重覆參保繳費的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期重覆繳費。按照唯一原則,兩種制度待遇不能重覆享受。
    發放:對女性參保人員銜接時領取待遇年齡問題作出規定,按職工身份繳費滿15年,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以職工和個人身份交叉參保繳費的,職工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個人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5周歲辦理制度銜接。
  ■關註
  進城落戶農民可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趙春林說,“進城落戶農民”的相關政策遵循三原則:公平性,進城落戶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養老保險政策。流動性,實現進城落戶農民養老保險關係可轉移、可銜接。自願性,進城落戶農民自主選擇保險制度。
    對象範圍:包括在城鎮落戶———指轉變為城鎮戶籍或整建制劃為城區的農民;在城鎮居住———指在城鎮購房或隨子女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在城鎮就業———指在城鎮處於靈活就業狀態的農民。
    參保辦法: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在城鎮落戶的,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城鎮居住的,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向戶籍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求職登記申請,由勞動保障所出具證明。
    繳費辦法:進城落戶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時年齡較大,逐年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無法達到15年的人員,可由本人申請,一次性繳納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保險費。
    待遇發放: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和規定繳費年限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全省統一的辦法計發,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疑問
  1.為何只合併賬戶,不折算繳費年限?
    趙春林說:《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主要考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的繳費標準差異很大,如果採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會導致低繳費換取高額待遇的不合理情況;如果採取按繳費額度折算的辦法,會出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對等原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會出現繳費一年折算為十年甚至幾十年的情況,這也是不恰當的。
  2.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趙春林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已經領取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3.哪些情況下可以一次性繳費?
    趙春林說:這個問題分為“接近退休年齡”和“超過年齡”兩種情況解釋。
    A 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的
    包括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徵地農民、城鎮居民,如已經按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的。
    原政策規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延繳至15年,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領取養老金,二是不選擇延繳,將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銜接辦法》提供的新的選擇,即本人申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足相應年份,保障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及時領取養老金。例:男性,50周歲開始參保繳費,到60周歲時的繳費年限只能有10年,如按原政策延續繳費,在達到65周歲時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如按新政策選擇一次性繳費,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為:15-(60-50)=5,然後繼續正常繳費,在達到60周歲時即可領取養老金。
    B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國家和省原有政策對這部分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沒有規定,實際操作時均按不受理繳費掌握,這部分人員無法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新政策規定,這部分人員如本人自願,也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費15年,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參保人死後,政府補貼可以繼承嗎?
    趙春林介紹說,新政策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全額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這更有利於保護參保人員的利益。
  5.不轉統籌基金是否影響養老金?
    趙春林介紹說,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規定劃轉12%的統籌基金,主要是為了適當平衡轉出與轉入地區的基金支出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權益,因而在參保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不轉這部分資金,不影響其應有的養老金水平。
    對個人身份參保的,我省《銜接辦法》考慮到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的特殊情況,對這部分人員從職工養老保險向居民養老保險轉移的,個人繳費劃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12%部分,可隨同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年齡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發放給個人。從職工養老保險向省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關係的,原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納入統籌部分直接結算給本人,個人賬戶按規定轉移。
    本報記者 劉中全 王小野
  (原標題:參保繳費設12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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