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這兩年做小區試點,最難推的就是廚餘垃圾分類,現在好不容易開始見效,竟然發現‘辦法’的分類僅分成‘可回收物、有害物和其他垃圾’三類,並未將廚餘垃圾單列,這日後讓居民如何理解?之前做的是不是白費了?”24日,備受關註的《深圳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立法聽證會在深圳市法制辦舉行,占生活垃圾近四成的“廚餘垃圾”未單列分類引發爭議,成為最大焦點。
  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方面現場回應稱,並非廚餘不分,只是目前大規模收廚餘的條件尚未成熟。“如果全市全部分廚餘的話,需要新建6300多噸處理設施,而現在只有271.15噸處理能力,謹慎地推是負責任一種態度”。
  分類標準並非定下就不改
  市城管局代表梁國鋒說,預計2015年將突破1.5萬噸/天。目前全市總設計處理能力只有1.1萬多噸/天,超出部分只能通過加大填埋處理量解決,長此以往,“必會出現垃圾圍城”。
  因此,深圳決定轉變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並從2012年開始,正式啟動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試點。“立法雖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將極大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小區生活垃圾定點定時投放是此次“辦法”的規定之一,這一方式雖將改變許多市民的投放習慣,但在聽證會上還是獲得大多數代表的支持。不過,市人大代表肖幼美也表示,源頭分類相對比較容易做到,但定點投放則有可能會出現小部分市民不配合,“因為有個傳統習慣”。
  同時,包括肖幼美在內的多名代表還提及“雖然前端進行分類,但到後端處理時多以焚燒來處理,會否又混合在一起”的質疑。對此,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王芙蓉回應,大焚燒後並非就不分類了,相反分的種類會更多,要求也更高。“大焚燒僅是個處理手段,而非以此來代替分類。所以市民不需擔心或不要有‘政府在回收後是否一燒了之’的想法”。
  王芙蓉還表示:“分類標準並非定下就不改了。目前‘辦法’里只提到三類,而今後可能會更多、更細化”。
  罰則操作性有待加強
  罰則是否有操作性將成為該辦法日後能否有約束力的重要因素,但不少代表對此提出疑問。在“收集、運輸企業違規”的罰則部分,人員或者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擬處1萬元罰款,不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或者混裝混運的,處5000元罰款。肖幼美認為,上述第二個條款罰金不該更輕,而應更重。“一些市民跟我反映,說‘前端都分好了,後端全混起來了’,導致他們前端分類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根本不願意分”。
  對於“不分類丟垃圾三次以上就罰200元”,市民代表陸冠錚認為,三次不分類怎麼樣界定、如何監管?誰去看這袋垃圾有沒分類嗎?這個處罰難度非常大。“單靠這個‘辦法’推行垃圾分類減量是遠遠不夠的,應像德國一樣,增加許多其他小的法律法規去規範源頭,包括食品回收法、包裝法等。在行政處罰上還是需要做更多細節的立法”。
  肖幼美還認為,“辦法”中對“今後不履行垃圾減量分類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的規定很好。“有時候罰一點錢,一些人會不當回事。”但她也特別提及其操作性問題,“市社會徵信系統現在到底有沒有健全,否則條款是無法落實的”。
  ■爭議焦點
  焦點
  1
  廚餘垃圾為何
  不納入分類?
  “辦法”此次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但考慮到將廚餘垃圾歸入其他垃圾中並可做焚燒處理,而目前廚餘垃圾各類處理技術尚在探索中,“辦法”並未將廚餘垃圾單列為一類,只是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可從其他垃圾中細分出廚餘垃圾,並將廚餘垃圾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這成為當日聽證會上最大的爭議焦點。
  反方:會降低資源利用率
  市民代表鄧友龍從2011年底全職做垃圾分類,但他卻表示看完“辦法”有點失落。“前幾年我們做垃圾分類一直都在跟居民講要做乾濕分離,即一定要把廚餘垃圾分出來,否則會產生很多問題的。現在‘辦法’里卻說,目前廚餘垃圾各項處理技術還處於探索中,不單列了,我不知道市民最後會怎麼理解這個事情?這樣規定的真正原因到底在哪裡?為什麼臺灣、日本就能分出來處理?”
  深圳瑞塞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企業代表徐速也很擔心。“國家對餐廚垃圾的概念很明確,即包括了餐飲垃圾和廚餘垃圾。深圳將廚餘垃圾歸到‘其他垃圾’里,是否合適?同時,廚餘垃圾是濕垃圾的一種,將濕垃圾歸到‘其他垃圾’,等於造成兩種垃圾又混合了,乾濕一混,後邊再分類幾乎無法實現,資源利用化率就會降低很多。而且焚燒時,熱值低,耗能高,還會產生二惡英。此外,我們在前兩年做試點時,已將廚餘垃圾分類出來了,現在好像又推翻了,那原來投入或者做的還算不算數?”
  深圳英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單位代表李海濤也表示,該公司做小區試點時,最難的就是廚餘分離。但經過一年多分類,已經可以分得出來的,居民也配合,只是準確性有點差。“如果現在廚餘不分了,不等於前期工作都泡湯了嗎?分廚餘是代表垃圾分類先進性,深圳應該給中國做樣板,廚餘還是應該分”。
  正方:不單列是務實做法
  儘管有相當一部分聲音對“辦法”不單列“廚餘垃圾”持反對態度,但市政協委員李毅則認為,這一規定是無奈之舉,但也是非常務實的做法。“2011年深圳市一個研究報告就顯示,全市‘廚餘垃圾’占生活垃圾總量近40%,本來是要把這個分出去,但是一年試點證實,現階段做不到,成本會更高。所以我覺得這次立法提出‘這個階段不分’,是務實的做法。否則說了半天,做不到,立法還不如不立”。
  官方回應:處理能力尚不足
  “大家有點誤解。目前‘辦法’里的這個分類並不是廚餘不分,只是現在基礎,大規模收廚餘應該說條件還不是很成熟,所以只是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分。”市法制辦首席聽證員金聞秀回應。
  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王芙蓉則表示,“廚餘垃圾”不單列正是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後的一個思路,“如果要求市民前端分類,而後端又不能使得分出來的垃圾妥善處置的話,將讓政府失信於民,也會再一次減少市民餐廚垃圾分類的熱情,所以寧願更謹慎一點,在處理設施配套好的情況下,再指導老百姓去做。”王芙蓉說,通過試點發現,現在廚餘垃圾處理成本和設備投資成本是焚燒的幾倍,經濟成本高,同時現在還不具備設施。如果全市全部分廚餘的話,需要新建6300多噸處理設施,而現在只有271.15噸處理能力。“這個處理能力只能處理分出來的試點小區的廚餘等,謹慎地推是負責任一種態度”。
  但王芙蓉同時表示,雖然“辦法”不分廚餘垃圾,卻並不等於對市民家裡產生的廚餘垃圾投放沒有要求。“接下來會指導居民在家裡,把廚餘垃圾里的水分濾掉它。而物業環節,則看他們的收運是否密閉化,到小區中轉站是否把垃圾再進一步壓壓水。”
  焦點
  2
  生活垃圾定時投放
  如何操作?
  “辦法”借鑒臺灣“垃圾不落地”的做法,擬規定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市城管局方面解釋,主要是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時間段(通常為每天早上上班時段7時到9時和晚上7時到9時晚飯後)將生活垃圾拎到小區設置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其他非垃圾收集時段、垃圾收集點則不擺放分類垃圾桶。但這一投放時間也引發多種意見。
  反方:投放時間應延長
  一些市民代表認為,小區居民生活垃圾定時投放不太方便,大多數都希望能延時。“早上7點到9點剛好是上班時間,居民大多匆匆就出門了,沒法投放。而晚上9點後吃完飯後就沒什麼事了,有時間去扔垃圾。”市民代表陸冠錚希望這一時間能延長至晚上9點之後。這也是相當一部分市民的意見。
  正方:晚上9時後難管理
  市民代表劉金利是一名義務協助垃圾分類的深圳義工,從2011年開始即在龍崗區負責在垃圾桶旁監督市民進行分類和管理。對於“定時投放延時至晚上9時後”,他直言不合適,“現在義工堅持到晚上9點還可以堅持,但如果說到晚上10點,有的義工可能堅持不了”。
  官方回應:可由各小區居民自行決定
  首席聽證員金聞秀表示,“辦法”里只是規定一個原則,即必須“定時定點”。但對於時間和地點是怎麼確定,還是希望發揮社會自己的力量。“比如這個小區的居民能不能達成共識,在一個大家都普遍認為合適的時間段投放垃圾,我們希望把這個決定權放在小區,而不是在我們辦法裡面確定7點到9點或者晚上7點到9點”。  (原標題:廚餘垃圾未單列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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